全 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汽 車 拍 賣 公 告
更新日期(90/05/01)
茲因受任為誠泰銀行、安泰銀行、高林實業、匯通銀行、聯邦銀行、財將企業、財資企業、日聯三商等委託公司,依據動產擔保交易法動產抵押及附條件買賣交易規定所取回之車輛拍賣公告,並訂於91年05月03日(星期五)下午1:30於本公司位:台北縣深坑鄉北深路三段159號公開拍賣,公開投標地點於:台北縣北深路三段265號(麗園會館)。服務專線:02-2662-7181,網址:car.fornet.com.tw。
一、 本次拍賣車輛編號第01-65號底價由委託拍賣人按各標的物現況之時價核定,拍賣前底價不公開。
二、押標保證金:每部車新台幣參萬元整(限現金),參與投標人須於拍賣前繳交本公司,於拍定得標後抵充拍定價款,未拍定則於拍賣完畢後即無息發還。惟若得標人逾交車期限仍未前來繳交其餘價款辦理交車手續或對本身自填得標金額異議而拒辦交車手續者,則本公司得沒收該押標金額為懲罰性之違約金,不予發還。
三、本次拍賣車輛編號第01-110號之車輛,得標人應自行負擔各年度拍賣車之燃料費、牌照稅(含牌照稅之罰倍)、交通違規罰款、驗車費(含逾期驗車之罰款)及強制意外險、過戶手續費等一切費用,為維護原債務人之權益,僅提供部份車主之身份證字號,參拍人若想查詢違規等車籍資料,請投標人自行連線至監理站
查明有關費用。
四、已拍定之車輛因前有遭禁止異動處份,車輛或車牌失竊、註銷、法院點交函或更正函等異常情況下,委託拍賣公司會協助排除以利過戶,得標人不得以此為原因及理由對委託拍賣公司及本公司提出異議主張。
五、得標人交車後所發生之違規而導致增加違牌及違反強制險之罰緩金額,概由得標人自行負擔。
六、交款及交車日期:拍定人於05月06日前用匯款方式繳清全部價款,(拍賣當日只接受現金及匯款)。車輛以拍賣時之現況為交付,若於停放期間因遭受天然災害及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颱風、洪水、水災、暴
動….等),得標人不得主張拍賣物之瑕疵擔保,得標人於拍賣交車時,請得標人自行驗明車身號碼、引擎
號碼,並於交車當日表達,得標人於拍賣交車後不得以此再對該公司提出異議。
七、其他注意事項:有關車輛欠稅或應繳違規、罰金等及車輛過戶或繳(註)銷牌照手續費概由得標人自行負擔繳納辦理,投標人交車應攜帶個人身份證件,以為核對用。
八、拍賣標的物之型式、車號等資料如下表列:若有變更資料皆以拍賣當天會場公告為準,本公告內之各項資料(廠牌、型式、顏色、出廠年月、排氣量等)皆以最新之公路監理站連線提供資料刊載,公告資料僅供
參拍人自行查閱及參考,資料內容若與實車不符或筆誤,應以實車現況及新領牌照登記書為主,拍定人則
事後不得異議。
九、本次拍賣車輛若有逾檢註銷之情形,得標人拍定後需自行繳銷重領過戶,並依本公告第十點規定辦理,得標人於事後不得異議。
十、為保全原領牌人之權益得標人須依拍賣公告上註記之可過戶日日期之當日起前往辦理過戶至得標人或得標人自行指定人名下,期限為可過戶日起算15個工作天。得標人若逾辦理過戶手續期限,委託拍賣公司得逕
行註銷該車牌照,且委託拍賣公司註銷該車牌照時,所繳付稅費及違規,委託拍賣公司可不必經由催告得
標人之程序,得逕行委任他人或自行取回該車輛,再行出售,以為賠償委託拍賣公司之損失,得標人無條件
放棄法律先訴抗辯權,事後不得主張異議。
十一、本次拍賣車輛委託人若於拍定當日未附法院點交函、違規減罰時,委託公司會儘速取得交付予拍定人。
十二、本次拍賣車輛如無新車領牌登記書,請得標人自行補發。
十三、本次拍賣得標人須於交車時,每部車加收服務費新台幣貳仟伍佰圓整。
十四、看車時間:拍賣當日上午10:00至12:00。
十五、本次拍賣車輛編號第01-15號為誠泰銀行,第16-17號為安泰銀行之車輛,拍定人於指定之交款時間內將拍定價款匯入指定帳號,帳號於拍賣當日告知。
十六、編號第10號(S9-9946)、第36號(AV-8227)、第59號(II-2482)缺兩面鐵牌,以上車輛拍定人需自行辦理繳
銷重領,並依規定之可過戶日辦理過戶。
十七、編號第36號(AV-8227)無法發動,編號第09號(BI-7567)、第13號(ED-7108)無鑰匙,以上車輛請拍定人自行負擔訂製。
十八、本次拍賣之部份車輛91年度(不含)以前之牌照稅,由委拍人提供買賣契約書(正本的部份拍定人須繳交押金新台幣伍仟元整),拍定人持該契約書於辦理過戶時,可以免繳91年度以前之牌照稅及違牌,退領押金之期限為可過戶日起15個工作天內完成,逾期不退還押金,拍定人不得異議。
十九、本次拍賣車輛編號第39-59號,委託拍賣人就車輛交車前之違規聲請向監理機關辦理免罰情形註記公告,僅為提供參與之投標人自行酌核競標金額之參考相關規定仍依本公告第三項規定辦理,因逾期驗車該項違規無法免除,故若前述編號之車輛有此違規項目,仍得由拍定人自行負擔,請投標人自行依志願金額填寫投標,委拍人不保證申請違規皆可免除此詳實聲明預先告知投標人,事後恕不接受投標人主張。
二十、本次拍賣車輛,拍定人未經債權人同意,不得擅自申請違規罰款歸責原車主,若未經同意自行申請者,債權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二十一、參拍人若同意接受本公告內容後始參與投標,不論拍定與否,皆視同接受本公告條件辦理,並拋棄事後主張權益之權利;若不同意或不接受本公告實行程序,勿參與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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